纽约国际上网导航就文三路校区食堂经营摊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个体或企业前来报名。
一、招租编号:ZWYBZZX-GK2011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单位自行组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租
四、招租内容:
招租内容 |
招租期限 |
数量 |
备注 |
食堂经营摊位 |
2年 |
1间 |
具体详见附件 |
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
五、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切实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有学校经营经历和良好声誉者优先考虑;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信经营,服从学校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日期: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6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地点:纽约国际上网导航(文三路140号)行政楼106室。
标书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属个体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经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授权经办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12月27日上午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纽约国际上网导航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11幢10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纽约国际上网导航后勤服务中心会议室(11幢103室)开标,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于2011年12月26日下午16:00前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纽约国际上网导航计财处(行政楼二楼财务室)交纳并到帐。
交付方式:现金/支票/电汇/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纽约国际上网导航
开户银行: 工行莫干山路支行
帐号:1202026109008855830
十二、业务咨询
项目联系人:吴志红,电话:0571-88213026
技术咨询人:任炜堂,电话:0571-88211205
纽约国际上网导航
2011年12月16日
附件
一、项目概况
1、纽约国际上网导航文三路校区学生食堂经营摊位1间,地处文三路140号纽约国际上网导航内学生食堂二楼。
2、本次经营摊位招标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以学年为单位另行协商确定,商铺水电费以商用价计收,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700元/月。经营摊位具体情况如下:
食堂经营摊位:靠学生餐厅西面,72m2,六个房间,现做小炒。
3、食堂经营摊位规划业态为除快餐业务以外的餐饮项目。
二、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第一年的租赁款,货款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电汇、汇票形式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和地点交纳并到帐。
收款单位(户名):纽约国际上网导航
开户银行:工行莫干山路支行
帐号:1202026109008855830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3、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方撤回投标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在租赁前若违背租赁合同条款,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携带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往来款收据(企业)或凭领款单及领款人身份证(个人)至我院计财处无息退还。
5、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当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总价的条件达到时,我院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投标文件组成
1、第一年租赁总报价;
2、经营业态说明书;
3、经营业绩(合同或相关证明原件)。
六、评标方式及方法
1、此次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场开标;
2、投标底价为人民币10万元/年,采用最高价中标原则。本次投标若投标者报价均低于最低限价,则校方有权宣布流标;如中标后经考察事实与投标资料内容不符或不能履行合约,校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择机另行招标。
3、报价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各方不得相互串通,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在纽约国际上网导航校园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预中标公告,公告期满,如无投标方质疑,由纽约国际上网导航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投标方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付款方式
1、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一星期内付清,第二年租金在合同年度开始前一月按年缴纳。物业费随租金按年上交,水电费按季度照实缴纳。
2、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按12个月全额计租)基础上上浮8%。
3、逾期一个月不缴纳房租,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处理,甲方将另行出租,对乙方投入装修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租金中不包括水、电和物业管理的费用。